【重磅】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接轨国际

2019-04-02 09:27  阅读数:3749
标签:NMPA,医疗器械注册

关于调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程序的公告

(2019年 第26号)  

 


2019年04月01日 发布  


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》(厅字〔2017〕42号),进一步优化临床试验审批程序,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程序作出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
  申请人在提出临床试验审批申请前,可以根据《关于需审批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沟通交流有关事项的通告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4号)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(以下简称器审中心)进行沟通。自临床试验审批申请受理并缴费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,申请人在预留联系方式、邮寄地址有效的前提下,未收到器审中心意见(包括专家咨询会议通知和补充资料通知)的,可以开展临床试验。对于同意开展临床试验的,器审中心将受理号、申请人名称和住所、试验用医疗器械名称、型号规格、结构及组成在器审中心网站公布,并将审查结果通过器审中心网站告知申请人,不再发放临床试验批件。


  其他关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要求,按照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执行。


  本审批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特此公告。


国家药监局

2019年3月29日


准备好开始了吗?
那就与我们取得联系吧

填写您的项目信息

    填写完表单后,请点击以下任意一种沟通方式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