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的公告(第3号)(2019年 第19号)
2019年03月14日 发布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(试行)》,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,认定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,发给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》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
国家药监局
2019年3月12日
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
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
医疗机构所在地 | 医疗机构名称 | 认定专业 | 证书编号 |
山西 |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 | 心血管内科、血液内科、内分泌、骨科、妇科、皮肤病、肿瘤 | 951 |
内蒙古 |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(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) | 肿瘤、呼吸内科、神经内科、心血管内科、介入放射、放射治疗 | 952 |
湖北 | 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汉口医院 | 眼科 | 953 |
广东 | 东莞东华医院(中山大学附属东华医院) | 内分泌、心血管内科、消化内科、肿瘤内科、肾内科、呼吸内科、乳腺 | 95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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